[摘要]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持续发展,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就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房)的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留个方面做出了说明。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持续发展,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现将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房)分配情况说明如下:
一、分配政策。
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的原则。
二、分配房源。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三、分配程序(各办事处负责分配)。
1、分类。由领导小组对分配对象进行审查评分,按以下分类分配廉租住房。
(1)办理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二级残疾人家庭(主导楼层为一、二层);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庭;
(3)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及弱、病、残家庭(主导楼层为一、二层);
(4)按家庭人口数分配户型,人口多享受大户型,人口少享受小户型。
(5)60岁以下的家庭(主导楼层为三、四、五、六层)。
2、抽签。在各办事处现场公开抽签方式进行。抽签按以下顺序进行:
(1)申请廉租房家庭到现场登记,分类排队等候抽签;
(2)工作人员按确定好的分类将房屋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申请家庭分类分批次进行抽签,顺序为残、老家庭、人口多家庭、60岁以下家庭。
(3)申请家庭凭抽取的房屋顺序号到登记台领取对应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
四、分配过程。
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阳光操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即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申请,居委会审核后报办事处审核并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转送民政部门,对家庭财产收入进行审核。
五、分配结果。
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由保障部门进行住房情况审核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此期间,各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设立了公示举报电话,对查出和反映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予以取消保障资格。
六、退出情况。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每年要对租住廉租住房家庭的经济情况,家庭成员进行核对,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各办事处及时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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